南通工商联与部分房地产商座谈房地产“新政”
近日,国务院在不到一周的时间里连发三道降温楼市政令,被业内人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房地产宏观调控。作为房地产商,如何看待重拳出击的房地产“新政”?未来的房地产市场前景如何?作为房地产商该何去何从?
为此,南通市工商联(总商会)与部分房地产商和法律专家就以上问题进行了座谈和讨论。
理性对待“新政”出台
“对于国务院连续出台的多项调控政策我们还是能理性对待”。南通房地产商会会长、南通房地产开发集团董事长、总经理钱治平表示。他认为,2009年初,受多种复杂因素影响,房市一度低迷不振,中央政府果断采取措施力推房市升温,拉动内需,有效地化解了金融危机的影响。但去年下半年以后部分地区房价上涨过快,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增加。中央及时采取了措施,对相对平稳房价,遏制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新政策对于迅速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具有有利的一面,抑制了部分投机的炒房热,安抚了民众对高房价的负面情绪,对于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江苏省工商联副主席、南通市总商会副会长、南通台联三通房业经济发展公司董事长陆云芳也非常认同此观点,她认为,近期,中央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对于遏制部分投机炒房行为,规范市场秩序,抑制楼价涨速过快的势头,稳定住房价格将发挥积极作用。对拉动经济增长、推进城镇化、改善人民生活等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她表示,对中国未来房地产市场依然保持信心。但她希望政府应对那些利用房市不稳定牟取暴利、推波助澜哄抬房价的房地产商的不道德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严加管理,以正房地产开发商的社会形象。
应全面考虑房价上涨因素
“自中央连续出台了宏观调控房地产的'新政’以后,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反应相当敏感,虽然政策是一种临时措施、只在一定的时间段内起到平抑房价的作用,但其短期效应也会引起房地产市场起伏不稳”。濠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韩健认为。
他说,若此次的调控政策成效明显,对后期的房地产市场冲击将会较大,由此引起的连锁反应难以预测。因此,国家应尽快研究出台时效性较长、相对稳定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培育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中央打出重磅组合拳,的确能够对过热的房地产市场起到退烧作用。不过,这一系列房地产政策调控的重心是在抑制投机炒房上;但他认为,房价过快上涨不全是购房者投机炒房惹的祸,地方政府过分依赖房地产、土地财政也是引起高房价的重要原因,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因此,韩健建议:“政府应改善财政收入机制,由税收加土地财政逐渐向税收财政转型,政府职能由管制型逐渐向服务型转型、由经营城市向管理城市转型”。
而南通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朱晓东表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几项政策,在全局上略显仓促,只针对了房地产产业链的终端消费者,因为影响方式的因素还包括土地供给、配套设施、购买需求等诸多方面,应全面考虑影响房价不断攀升的因素。
他认为,从房地产市场对地方经济的影响看,此次的几条政策,在未来的3到6个月后,可能会对地方财政和税收产生明显的影响。
合理开发普通商品住房
南通房地产商会副会长、南通市东江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尹建新表示,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必须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符合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规律。连续出台的政策,使民营房地产开发商和大量迫切需要购房者对未来房地产市场的前景比较迷茫。
尹建新认为,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是波浪式发展的,现在是一个浑浊期,有风浪,但也有希望。要做到踏波前进不失足落水、不被淹死,就应该进行理性的思考,积极主动地适应中央的政策。认真关注和分析消费者需求趋势的变化,力求迎合消费者的需求,找到企业利益和社会责任的平衡点。
尹建新坦诚:“说句心里话,我们的愿望也是想让确实需要购房的消费者能够买得到、买得起房,这是我们企业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钱治平表示,原有的国家福利分房,到房改后的住房放开买卖,使社会上出现了有相当一部分没有能力购房的住房贫困户,如果不能使其安居乐业,必然会引起社会不安定因素。
因此,他呼吁:“国家应尽快建立社会保障性住房体系。而作为房地产商,我们的财富取之于社会,也应该用之于社会。我们应该顾全大局,积极配合'新政’的实施,在新政策的指导下合理开发普通商品住房。”
房市调控政策不应一刀切
“对于此次房地产政策宏观调控,开发商很有可能将宏观调控所带来的成本转移到房价当中,出现越调越高的情况。”韩健表示。
他认为,央企不应该与民争利,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应将绝大部分资金应用到民生工程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并退出商品房用地市场,更多地参与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一级开发领域。
南通市房地产商会副会长、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南通有限公司董事长高冲平认为,国家出台房市调控政策,应具有连贯性和配套性以及操作性。同时,还应考虑到东西部地区和一、二、三线城市的经济差异及房市特点,不能搞一刀切。
他表示,此次中央政府的“新政”出台后,很多地方政府也相继推出楼市调控政策,并在税收、房贷利率、预售方式等方面对商品房销售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定,但这些对真正需要购房者来说难以享受到政策的恩惠。因此,国家应让宏观调控“有形的手”和“市场调节无形的手”相连、相携,让市场需求杠杆发挥作用,国家的宏观调控起到约束、规范、引导而不是强压的作用。
只有这样,房地产市场才能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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