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调整会计办证时间及办事程序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调整自治区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办证时间及办事程序有关事宜的通知
为更好的服务于自治区广大财务会计人员,提高自治区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的办事效率,经过财政厅会计处(会计事务服务中心)研究决定,对自治区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办证时间及办事程序进行如下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受理自治区本级会计资格证的申请及调转变更等业务时间定为,每周周一、周二、周四,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二、咨询电话:
自治区本级会计资格证的办理、调转及会计资格考试有关事宜请咨询会计服务大厅。电话:(0991)2330162 、2359415、2359416
其他会计事务有关事宜请咨询财政厅会计处。电话:(0991)2817414、2359411、2359413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会计事务服务中心)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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