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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半年全省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下半年全省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以及财政部《关于推进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16号),现就我省2013年下半年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3年下半年湖南省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时间统一安排在2013年7月1日10日,考生报名时需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照片格式必须为jpg,比例为210像素(高)×150像素(宽),小于20kb,照片背景必须为红色或蓝色、白色)。考生考试合格后办理《会计资格证书》时所用相片必须与本次上传证件照片一致,否则不予办理。各市州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按此规定安排指导本地考生报考。

  二、考试科目

  按照财政部会计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我省2013年下半年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科目定为以下科目: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2、会计基础;

  3、初级会计电算化。

  三、考试时间

  2013年下半年全省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统一安排在2013年11月16日至30日期间进行。各市州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安排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

  四、报名方式

  2013年下半年全省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订购考试辅导资料、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不接受现场报名缴费(考生在缴费前需开通网上银行,中央和省直在长各单位以及省、部属在长各大、中专院校考生应选择长沙市市直报名点进行报名、缴费)。

  考生必须在2013年11月4日至15日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若考生遗失准考证,可在报考所在市州考试前补充打印。有关考场设置及座位等具体信息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五、注意事项

  1、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资格证书》。

  有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证书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资格考试和重新取得《会计资格证书》。

  参加会计资格考试舞弊的,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资格考试。

  2、考生必须一次性通过全部应考科目,方能取得《会计资格证书》。考生必须按照准考证上编排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不得调整考试时间和地点。因与其他考试相冲突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3、考生考试合格后,应按规定在公布考试结果后6个月内登录湖南会计信息网,填写好个人申报资料,并持与报名时上传证件照一致的相片和相关有效证件到所属的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领取《会计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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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3-13 11:19:16【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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