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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西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3〕2号)精神,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13年9月举行;中级资格及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10月举行。现就2013年度考务日程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的范围和对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工作的会计人员(包括在会计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被返聘、应聘的会计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报名条件报名参加相应初级、中级的资格考试。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会计、财税和相应管理工作,并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在职专业人员(包括会计教育工作者、会计理论工作者、会计实务工作者、会计管理工作者以及分管会计工作的单位负责人),均可按规定的报名条件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4.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知规定报名条件第(一)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知规定报名条件第(一)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通知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知规定报名条件第(一)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同时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三年。

  3.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二年。

  4.取得博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5.取得会计学副教授或高级讲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

  (六)本规定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七)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三、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三)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达到广西当年评审使用标准的,取得广西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该证在广西范围内1年有效。

  四、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重新修订并印发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3年度考试。

  五、考试方式与组织

  (一)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广西2013年度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组织方式为:由财政部统一通过网络在每一批次考试前的规定时间内发题,由地方接收并组织考试;每场考试结束后,各地应及时上传数据。

  (二)2013年度,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考试,仍沿用现行组织方式。

  六、报名方式、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包括网上注册、现场审核和网上缴费确认三个阶段。

  1.网上注册网址为:广西财政会计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会计行业管理网(/)。

  2.网上报名注册开通的时间为:2013年4月15日至4月30日,不再设立补报名。

  报考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上述网址完成报名注册并打印报名信息表。

  3.现场审核时间为:2013年4月22日—5月3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办理。

  初、中级资格报考人员应当在规定的现场审核时间内,携带考生报名信息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到所属考区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报名审核等相关手续。高级资格的实行后审制,不设现场审核。

  在现场审核的时间内,我区各报名信息确认点不代报考人员办理网上报名注册手续。

  4.网上缴费时间:报考人员通过现场审核确认后,在2013年4月22日-5月7日,自行到网上缴费完成报名手续。

  (二)报名信息确认点的安排和划分。自治区财政厅、各市、县财政局设立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点,其中:自治区财政厅报名信息确认点设在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各市、县报名信息确认点设在各市、县财政局(会计科、股)。

  各报名信息确认点的具体地址及工作安排以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和各市、县财政局分别对外公布结果为准。

  (三)考试教材(新考试大纲、学习卡)征订及参加考前培训报名。须在2013年4月15日至5月10日到所属考区报名信息确认点现场缴费办理。

  (四)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项费用,直接以网上银行扣款单作为交费凭据。考生如需要开具非税收入票据的,应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网上报名注册号,于2013年5月11日—6月10日期间的工作日,到网上报名时注册的考区属地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开具非税收入票据手续。

  七、考试日程安排

  9月14—17日(初级资格无纸化)10月26—27日(中级资格、高级资格纸笔)举行考试。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

  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间不变。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高级资格 
9月14日至17日(共4天、8个批次) 9∶ 00—12∶ 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14∶ 00—17∶ 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10月26日
(星期六)
  
  9∶ 00—12∶ 00
中级会计实务 
  
  14∶ 00一16∶ 30
财务管理 
10月27日
(星期日) 
  9:00一11:30
经济法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八、报名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字〔2012〕49号文核定的收费标准,初级、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每科70元;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每科80元。另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1567号文的规定,代财政部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每科6元。

  九、考试成绩的公布

  考试成绩报经国家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准确认有效后,各级别考试全科成绩合格者,由自治区会计考办会同自治区职改办联合下文公布;中级资格部分科目成绩合格者,由各市会计考办打印《201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中级)成绩通知单》并盖章后发给考生。

  为了提高考试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会计资格考试将继续通过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和考生成绩。考生可以到报名点或相关网站查询自己各个科目的考试成绩。

  上网查询网址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

  广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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