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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第十二章第三节


  3.自建的固定资产
  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是指自行建造房屋、建筑物、各种设施,以及进行大型机器设备的安装工程(如大型生产线的安装工程)等,按实施的方式不同分为自营工程和出包工程两种。由于采用的方式不同,其会计处理也不同,教材中只要求对自营工程进行核算。
  自营工程是指企业自行组织工程物资采购、自行组织施工人员施工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主要通过“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账户进行核算。
  企业采用自营方式进行固定资产工程建设,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按价款和运杂费等,借记“工程物资”账户,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的7%计算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支付的价税款和运杂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建造固定资产领用工程物资时借记“在建工程”账户,贷记“工程物资”账户;自营工程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应负担的职工薪酬等),按实际发生额,借记“在建工程”账户,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职工薪酬”)等账户;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企业应计算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编制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明细表,借记“固定资产”账户,贷记“在建工程”账户。
  企业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工程预算、造价等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例10-31】某企业采用自营方式建造生产设备,以银行存款购入建造设备用材料200 000元,支付的增值税额为34 000元,购入的材料全部用于工程建设;该工程应负担工程建筑人员薪酬84 000元;另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其他支出20 000元;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答疑编号052100604]
  (1)购入工程用材料:
  借:工程物资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 000
    贷:银行存款              234 000
  (2)领用工程材料:
  借:在建工程              200 000
    贷:工程物资              200 000
  (3)分配应负担工程人员薪酬:
  借:在建工程               84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84 000
  (4)支付工程其他支出:
  借:在建工程               20 000
    贷:银行存款               20 000
  (5)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
  借:固定资产              304 000
    贷:在建工程              304 000
更新时间2023-02-20 21:41:10【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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