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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第一章知识点: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山东2013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第一章知识点: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山东2013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第一章知识点: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五、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一)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基本原则

  1.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

  根据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注意】出纳并非所有账簿都不能登记,除特种日记账必须由出纳登记外,出纳还可以登记固定资产卡片等财产物资明细账。

  3.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以促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4.建立岗位责任制。

  (二)主要会计工作岗位(★★多选)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分为: 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岗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岗位;出纳岗位;稽核岗位;资本、基金核算岗位;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岗位;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总账岗位;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会计电算化岗位;会计档案管理岗位。

  对于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在会计档案正式移交之前,属于会计岗位;正式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之后,不再属于会计岗位。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岗位。

  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品库房记账员、商场收款(银)员所从事的工作,均不属于会计岗位。

  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工作也不属于会计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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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3-13 11:14:01【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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