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关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0]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及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与发行工作由省统计局人教处委托省统计教育中心负责。
(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共同负责。具体报名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统计局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日期均定为10月24日(周日)。全省2010年度统计中、初级资格考试除宿迁市(宿迁市考生在淮安考区参加考试)外,其他各省辖市均设立考点。
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全省统一集中在南京设立考点。
三、科目设置、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仍设《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统计工作实务》2科,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仍设《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2科,中、初级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采取闭卷笔答方式;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科目仍设《高级统计实务》1科,试题题型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作答,考试时间为3小时,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考试时,应考人员可携带蓝色、黑色墨水笔或签字笔、2B铅笔、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橡皮等文具。“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但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者,可携带参考书籍、资料(非电子设备)入座。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各地报名时要公示此要求。
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二)报考统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统计专业初级资格。
2.大专毕业,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获硕士学位后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获得博士学位。
(三)报考统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报考统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 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者取得统计师资格4年以上,且在大、中型企业的综合统计岗位上担任主管职务2年以上。
4.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统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5. 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获得市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五)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六)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中专或大专院校的应届毕业生报考初级资格时,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即可。
五、报名组织
(一)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为2010年5月26日至6月18日,缴费截止日期为6月20日,报名网址:
(二)凡新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于2010年6月21、22日送到宿迁市人才市场一楼大厅进行资格初审。逾期不送材料者视为放弃报名。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4.从事统计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在报名表指定的位置填写、盖章)(报考初级资格者或获博士学位报考中级资格者免)。
对于往年已参加过本项考试的老考生,只需提交往年参考的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免冠照片1张即可,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
(三)各市统计局应认真审核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四)10月18日起,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大纲及教材征订
(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已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根据新统计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均公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供考生浏览查询。专栏网址域名为:/tjzyjszgks/。
(二)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教材征订工作由江苏省统计教育中心负责。报考者到所在市统计局送交有关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时可一并办理教材征订事宜。各市统计局首次教材征订数上报时间为5月30日前,上报补订教材数的时间为6月15日前,教材征订单(见附件)请以传真形式上报省统计教育中心,传真:025-83315364,联系人:孙晓东。
七、成绩查询
12月底前,考生可登录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网址:/tjzyjszgks)或江苏人事考试网(网址: )查询考试成绩。
八、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2003]124号、苏财综 [2003]41号)的规定,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按每人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用。高级资格考试暂按每人11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用。
一、组织分工
(一)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与发行工作由省统计局人教处委托省统计教育中心负责。
(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共同负责。具体报名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统计局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日期均定为10月24日(周日)。全省2010年度统计中、初级资格考试除宿迁市(宿迁市考生在淮安考区参加考试)外,其他各省辖市均设立考点。
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全省统一集中在南京设立考点。
三、科目设置、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仍设《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统计工作实务》2科,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仍设《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2科,中、初级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采取闭卷笔答方式;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科目仍设《高级统计实务》1科,试题题型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作答,考试时间为3小时,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考试时,应考人员可携带蓝色、黑色墨水笔或签字笔、2B铅笔、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橡皮等文具。“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但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者,可携带参考书籍、资料(非电子设备)入座。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各地报名时要公示此要求。
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二)报考统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统计专业初级资格。
2.大专毕业,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获硕士学位后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获得博士学位。
(三)报考统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报考统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 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者取得统计师资格4年以上,且在大、中型企业的综合统计岗位上担任主管职务2年以上。
4.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统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5. 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获得市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五)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六)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中专或大专院校的应届毕业生报考初级资格时,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即可。
五、报名组织
(一)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为2010年5月26日至6月18日,缴费截止日期为6月20日,报名网址:
(二)凡新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于2010年6月21、22日送到宿迁市人才市场一楼大厅进行资格初审。逾期不送材料者视为放弃报名。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4.从事统计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在报名表指定的位置填写、盖章)(报考初级资格者或获博士学位报考中级资格者免)。
对于往年已参加过本项考试的老考生,只需提交往年参考的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免冠照片1张即可,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
(三)各市统计局应认真审核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四)10月18日起,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大纲及教材征订
(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已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根据新统计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均公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供考生浏览查询。专栏网址域名为:/tjzyjszgks/。
(二)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教材征订工作由江苏省统计教育中心负责。报考者到所在市统计局送交有关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时可一并办理教材征订事宜。各市统计局首次教材征订数上报时间为5月30日前,上报补订教材数的时间为6月15日前,教材征订单(见附件)请以传真形式上报省统计教育中心,传真:025-83315364,联系人:孙晓东。
七、成绩查询
12月底前,考生可登录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网址:/tjzyjszgks)或江苏人事考试网(网址: )查询考试成绩。
八、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2003]124号、苏财综 [2003]41号)的规定,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按每人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用。高级资格考试暂按每人11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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