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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建造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是否需要按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建造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是否需要按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

答: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苏地税规〔2013〕5号)的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暂不实行预征。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因此,对房地产企业按规定建造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专业知识水平考试:
考试内容以管理会计师(中级)教材:
《风险管理》、
《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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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会计》为主,此外还包括:
管理会计职业道德、
《中国总会计师(CFO)能力框架》和
《中国管理会计职业能力框架》
能力水平考试:
包括简答题、考试案例指导及问答和管理会计案例撰写。

更新时间2023-02-20 22:31:29【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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