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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经典复习资料回顾5


  (1)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协议,在约定期限结束时按固定价格将该金融资产回购;比如,某企业以100万元出售金融资产,同时与买入方签订协议,在约定期限结束时以110万元将其买回来,假如约定期限结束时金融资产的市价变为80万元,此时对方仍然按110万元卖给该企业,这种情况下,金融资产的风险并未转移。
  (2)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看跌期权合约(即买入方有权将该金融资产返售给企业),但从合约条款判断,该看跌期权是一项重大价内期权(即期权合约的条款设计,使得金融资产的买方很可能会到期行权);(比如出售价格100万元,行权价格150万元)
  (3)企业(银行)将信贷资产整体转移,同时保证对金融资产买方可能发生的信用损失进行全额补偿。
  (三)金融资产转移的计量
  1.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整体转移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原理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金融资产
      损益项目
  2.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部分转移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视同为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3.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仍保留与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资产转移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不能将金融资产与所确认的金融负债相互抵销。在随后的会计期间,企业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产生的收入和该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所转移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确认的相关负债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原理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金融负债
  金融工具是能够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同时形成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从金融工具的定义可知,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重点是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需掌握计量原则和相应会计处理方法。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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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3-13 10:55:30【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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