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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经典复习资料回顾19


第一节 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所得税会计的关键在于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在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时,应严格遵循税收法规中对于资产的税务处理以及可税前扣除的费用等规定。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资产的计税基础=资产未来期间计税时可税前扣除的金额
  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其计税基础一般为取得成本,即企业为取得某项资产支付的成本在未来期间准予税前扣除。在资产持续持有的过程中,其计税基础是指资产的取得成本减去以前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已经税前扣除的金额后的余额,该余额代表的是按照税法规定就涉及的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仍然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
  某一资产负债表日资产的计税基础=资产的成本-以前期间已税前列支的金额
  【例题2】甲公司2009年12月1日购入存货100万元(不含增值税),存货的成本为100万元,则存货的计税基础为100万元。

  【例题3】2009年11月10日,甲公司自公开市场取得一项权益性投资,支付价款800万元,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2009年12月31日,该项权益性投资的市价为1 060万元。
  假定税法规定,该类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在计税时不予考虑,其计税基础不变,仍等于其取得成本。

  【分析提示】
  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末市价为1 060万元,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进行核算,在2009年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为1 06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2009年资产负债表日的计税基础应维持原取得成本不变,即为800万元。

  二、负债的计税基础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用公式表示即为:
  负债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账面价值-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负债的确认与偿还一般不会影响企业的损益,也不会影响其应纳税所得额,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零,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例如企业的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但是,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损益,进而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得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
  【例题4】飞宇公司2007年因销售产品承诺提供3年的保修服务,在当年度利润表中确认了500万元的销售费用,同时确认为预计负债,当年度未发生任何保修支出。假定按照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  【分析提示】
  该项预计负债在飞宇公司2007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价值为500万元。
  该项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500万元-500万元=0。
  【例题5】正保公司于2009年12月20日自客户收到一笔合同预付款,金额为2 500万元,作为预收账款核算。按照适用税法规定,该款项应计入取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交纳所得税。

  【分析提示】
  该预收账款在正保公司2009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价值为2 500万元。
  该预收账款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2 500-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2 500=0。
  【说明】因其产生时已经计算交纳所得税,未来期间不需要纳税,不需要纳税也就是可全额税前扣除。

  

更新时间2022-03-13 10:56:01【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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